2023-03-29 15:50:12 来源 : 中研网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撰写的《2023-2028年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战略分析报告》显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国家太阳能利用相关政策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优先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利用地源热泵,加快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2023年《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2023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在“太阳能”领域的重点方向包括“太阳能热利用”等领域。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023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2023年2月24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支持改造内容是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具体改造形式由申请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取暖有关要求自主确定。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2023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等适宜技术。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023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求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用,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做好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出台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扩大电能替代的深度和广度。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2023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在“太阳能热发电与综合利用技术”方面,[集中攻关]开展热化学转化和热化学储能材料研究,探索太阳能热化学转化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技术;研发中温太阳能驱动热化学燃料转化反应技术,研制兆瓦级太阳能热化学发电装置。[应用推广]开发光热发电与其他新能源多能互补集成系统,发掘光热发电调峰特性,推动光热发电在调峰、综合能源等多场景应用。
二、地方太阳能利用相关政策
1、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2、句容市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根据文件句容市政府针对分布式户用光伏投资进行了大力度的补贴,补贴额度为0.3元/度,期限为5年。
3、苏州市
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
4、合肥市
摘要:在合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5、亳州市
企业或居民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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