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5:06:24 来源 : 温州日报
近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线索对某日用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ROSE”玫瑰水、“菲洛嘉”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没款合计1.6万余元。该案也是全省范围内首例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介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宣贯到位,让广大经营者进一步深入理解和宣贯《条例》精神,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自2020年7月起,先后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会、基层能力提升培训会、“百千万”创建提升工作部署会、生产经营户培训会等载体,构建立体式宣传框架,广泛开展条例宣贯。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条例》实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为营造更加健康、安全、有序的化妆品行业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在药械化领域严打高压、重拳治乱,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查办药械化类案件439件,累计罚没款2059.20万元,查办了疫情期间全省首个超百万罚单的口罩违法案。(温市萱 鲍南南)
标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