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5 00:59:15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6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鉴于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或降级,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合计 92,96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 9296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
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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