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4 12:57:26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46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
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有超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触
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
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
券代码“128119.SZ”。
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3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
的转股价由初始转股价格 9.56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生效。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57 元/股调
整为 9.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总股
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 9.38 元/股调整
为 9.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
权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 9.29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
权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 9.28 元/股调整为 9.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龙大转债”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有超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龙大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7 月 9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