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04:34:18 来源 : 智通财经网
久期财经讯,8月2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公告,对GZFYRE 13.6 07/27/23发起交换要约。公司拟为现有票据进行再融资及改善其债务结构,以期延长其债务到期日、加强资产负债表及改善现金流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将根据交换要约备忘录以及“交换要约条款摘要”一节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出交换合约的最低接受金额。根据适用法律,如果在结算日期未能满足条件,公司可延长、撤销或放弃交换要约,但不能豁免国家发改委批准条件及修订、调整或豁免交换要约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包括最低接受金额。
交换要约条款摘要
交换要约的最低接纳金额为301,000,000美元(占未偿余额的70%)。
有效投标的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可获得交换对价为:
(A)1000美元新票据本金;
(B)2美元现金激励费;
(C)资本化利息。
新票据息票率将为6.75%,每半年付息一次,新票据利息将按以下方式支付:
利息
(1) 就初始发行日期(含)至第6个月的付息日(不含)期间而言,(A)70%的利息(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1美元)应予以资本化,并添加到新票据未偿本金中,(B)30%的利息(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1美元)应以现金支付;
(2) 就从第6个月的付息日(含)到第12个月的付息日(不含)期间而言,(A)40%的利息(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1美元)应予以资本化,并添加到新票据未偿本金中,(B)60%的利息(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1美元)应以现金支付;和
(3) 就从第12个月的付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100%的利息应以现金支付。
尽管有上述规定,到期时、加速、赎回、回购或其他情况下应付的任何应计但未付的利息应全部以现金支付。
在指定日期强制性赎回
在第18个月的付息日,公司应按比例从新票据持有人处赎回第一笔强制性赎回金额,赎回价格等于新票据本金的100%,加上该新票据截至(但不含)第18个月付息日的应计未付利息。
在第24个月的付息日,公司应按比例从新票据持有人处赎回第二笔强制性赎回金额,赎回价格等于新票据本金的100%,加上该新票据截至(但不含)第24个月付息日的应计未付利息。
在第30个月的付息日,公司应按比例从新票据持有人处赎回第三笔强制性赎回金额,赎回价格等于新票据本金的100%,加上该新票据截至(但不含)第30个月付息日的应计未付利息。
指定资产出售时的强制性赎回
完成任何指定资产出售后,公司应在60天内(含):
(1) 首次触发日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或促使分配首次分配金额,以及
(2) 后续触发日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或促使分配后续分配金额:
(a) 将所有此类分配金额用于(X)赎回本金金额等于“指定日期强制性赎回”项下所述强制赎回金额的新票据,赎回价格等于新票据本金金额的100%,加上将赎回的该等新票据至赎回日期(不含)的应计未付利息(如有),和/或(Y)支付新票据的任何利息,该利息将在(X)项下赎回日期后的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到期应付,以及
(b)在考虑到根据以下条款赎回和付款后,分配剩余的任何分配金额:(a)通过要约收购回购新票据,或根据契约条款以其他方式赎回新票据,直到所有分配金额根据(a)和(b)条款得到充分使用。
在根据前述第(2)条全额分配后续分配金额后,从第一个触发日期(不含)到相应的后续触发日期(含)之间完成的所有指定资产销售的累计净对价应重置为零。在后续触发日期后完成的特定资产销售应继续遵守前述第(2)条的规定,即在后续触发日期后完成的指定资产销售的净对价应进行累积,并应在该累积净对价达到人民币7000万元时根据前款第(2)条的规定应用分配。
相关日期
要约开始及公告日期:2023年8月2日
要约截止日期:2023年8月18日下午4:00(伦敦时间)
要约结果公布日期:2023年8月21日或要约截止后尽快公布
新票据结算、交换对价支付日期:2023年8月24日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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