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3 22:45:54 来源 : 问法网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有以下要求:
1.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2.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社会团体法人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1.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说明所有变更事项、理由、具体情况,法人签字);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载明社团变更登记履行的民主程序,法人签字);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涉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兼职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提交组织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在任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7.行政许可申请书;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社会团体法人不是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而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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